2022年6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反垄断法的决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反垄断法自2008年实施以来的首次修改。反垄断相关制度在平台经济领域中的适用规则是本次修订的重点。
新反垄断法在总则部分增加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本法禁止的垄断行为。”
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章节,增加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前款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蓬勃发展,但与此同时,“二选一”、算法霸权、“大数据杀熟”、诱导沉迷等问题凸显,不仅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妨碍社会公平正义,还损害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话题。